常见的经济犯罪手法
手法一:“高额回报”项目其实是非法集资
以“互助”“慈善”“复利”“境外投资”等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,都有一个显著特点——无实体项目支撑,却许以受害人高额回报。
不法分子打着境外投资、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,假冒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,发布销售原始股、境外上市、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,摆出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大好前景的“迷魂阵”,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。
这些无实体项目支撑、无明确投资标的、无实体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,往往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推广、资金运转,以高收益、低门槛、快回报为诱饵,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。
手法二:变着花样收取“入门费”的网络传销
包装再华丽的传销,也躲不开“拉人头”,收取“入门费”的特征。近年来,网络传销蔓延的势头也十分迅猛。
以“虚拟货币”为载体的网络传销十分容易辨认,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平台发售“五行币”“百川币”“宝特币”“万福币”等虚拟货币,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“静态收益”(炒币升值获利)和“动态收益”(发展下线获利)为诱饵,设置推荐奖、领导奖等奖金制度,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。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、定期重置、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,牟取暴利。
此外,还有以 “电子商务”“消费返利”“购物返本”等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,通过发展渠道商、加盟商、代理商、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,从中收取佣金的行为,本质上也是网络传销。
手法三:利用“高新技术”“概念店”等进行洗脑
通过授课进行洗脑,是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惯用伎俩之一。投资无店铺连锁销售、考察高新技术、参观概念店、体验馆等幌子,诱骗一批批人“乖乖”接受所谓的老师授课,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,微信“空中课堂”也成了洗脑魔术的载体,从而收取入会费或加盟费。
手法三:窃取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转账